案例2 是否属于新就业形态(tài )相关责任保(bǎo )险中的“业务有关工作”,应(🕠)当依据具体理赔情形(🦇),结合相关(guān )行为对于完成业务工作的必要性等因素综合审查(⏮)认定——某餐(cān )饮配(😫)送公司(sī )诉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
同花顺数据显示,截至(zhì )4月30日收盘(🍑),共有5365家A股上市公司披(⚡)露2024年年报,其中3600余家公布分红预案,占公(gōng )布年报企业总数近七(🚽)成。
这场真金白银(㊙)的“红包雨”,规模大、力(😬)度(dù )强、节奏稳,正在重构A股的价值锚点。
裁判结果及理由(🔄)
一审法院(yuàn )判决(🎑)某保险公司赔偿陈某保险金,不足部分由某物流公司赔付(fù )。一审判决(jué )已经发生法(🖨)律效力。
某物流公(😥)司经授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(yíng )某订餐平台的即时配送业务。张(✖)某经某物流公司同意(📙)注册为某订餐平台的(de )骑手,接受该物流公司指派的订单配送任务,并由该公司发放(fà(♟)ng )工资。某物(wù )流公司作(🔡)为投保人、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雇主责任险(xiǎn ),含“配送(sòng )人员意外险及个(🦃)人责任保险”,雇员名称(〽)为张某。张某通过某(mǒu )订餐平台接单,驾驶电动自行车送餐途中(🗨),与陈某发生碰撞致陈(🎣)某骨折。陈某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张某、某物流公司、某保险公司赔偿(cháng )医疗费、住(😀)(zhù )院伙食补助费、残(🐆)疾赔偿金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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