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生(🈺)效裁判(pàn )认为(💬),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某运输公司与杨某是(shì )否存在劳动关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(dòng )合同法》第七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(qǐ )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”,据此,人民法院应(yīng )当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(🚉)关系。而劳动关(🎧)系的本质特征(❤)是支配性劳动(🧛)管理。本案(àn )中(💧),其一,某运输公(🐲)司确认杨某在某平台注册的(de )账号须选择该公司绑定,并经公司审批。杨某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服从某运输公司安排,某(mǒu )运输公司存在对杨某进行扣罚等劳动管理行为。杨某对运输任务、运输价格均不具有自主决定权(quán )。其二(👶),某运输公司与(⭕)杨某按月结算(🥦)工资,某运(yùn )输(🍆)公司确认杨某(🤯)基本每天都有(🚆)接单,相关运输收(shōu )入构成杨某主要经济来源。其三,杨某从(cóng )事的是混凝土运输工作,属于某运输公司的业务(wù )组成。综上,某运输公司与杨某之间存在用工事(shì )实,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,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(láo )动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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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丨原丁(dīng )
下(xià )一步,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坚持新就业形(xíng )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互促(cù )共进理念,加强对涉新就业形态民事纠纷案件的(de )审判指导,推动(📄)出台有关司法(✊)解释,做深做实(✝)定(dìng )分止争,维(🌖)护社会和谐稳(📙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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